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| 返回首页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公示 |
公 示 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五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、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》第三条的规定,本院将受理的陕西省宝鸡监狱提请2018年第二批罪犯张桂全等200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限为五日(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)。
如对罪犯被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或意见,请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。反馈方式为: (一) 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审监庭收,邮政编码:721004,地址:宝鸡市行政中心三号楼 (二) 拨打本院审判监督庭电话:0917-3261866。 为便于了解核实情况,请实事求是说明异议事实及理由。 特此公示! |
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,未经协议授权,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© 2013-2019 by sxgaofa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|